教师职称评定方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有利于不同类型学校按照本校的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建设和管理教师队伍;有利于优化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利于增强活力,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①强化师德要求。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思想进步的导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风教风等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为人师表。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强化爱生要求,强化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要求,促进教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报评高一级职务:
A、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B、有赌博、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C、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的;
D、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驰,敷衍塞责;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
E、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私自乱收费、乱销售复习资料、学习用具;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有损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F、不在教学一线的,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或教学能力低下的。
②加强德育工作。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管理工作,深入研究德育工作的特点和思路,掌握正确、科学的教育方法,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使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凡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者,必须承担过一定年限的班主任、辅导员等教育管理工作。其年限分别为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五年、小学高级教师四年、中学一级教师二年。
③注重教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在评审中要注重考察申报人员教学改革、教法研究和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实绩,真正把教师的注意力引导到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上来。
④加强培训进修要求。教师要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加速知识更新,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任职期间必须取得下列培训、进修合格证书,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A、必须具有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报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平均不得少于72学时。
B、必须具有教学基本功合格证书或市教师学科专业技能比赛合格证书。凡参加国家、省、市教师学科教学比赛并获奖者可免考。
C、必须具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达到相应要求。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D、必须具有省级“信息技术与教育”合格证书。凡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项目”培训合格的教师或获该项目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免于考试。
E、对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要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在评审中既要注重考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又要考察其实践操作技能,鼓励教师走产教结合的道路,把教育教学工作与生产实践操作结合起来,在社会调查、技术开发推广中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不断积累专业实践经验和技能,努力成为“双师型”人才,提高职业中学教师的整体水平。
F、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各单位要统一认识,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加大评聘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力度。对青年骨干教师既要为其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又要注重对青年教师职业道德、教风学风、团结协作精神、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的考察,全面衡量。
进一步规范推荐工作,确保教师职务的评审质量
①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程序操作,切实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基层单位的推荐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做到“六公开”:公开年度使用计划和拟聘岗位、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基层单位决定推荐人选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搞好民意测验,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一人说了算。
确定推荐人选后,需公示一周,待无异议后,方可向上一级部门推荐。
②强化审核力度。各单位要安排责任心强,政策水平较高的同志负责评审材料的审核,对上报的材料要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对证书复印件,各单位审核人核对原件后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公章。若有弄虚作假者,追究有关人的责任,并对单位通报批评。
③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认真查处。
A、对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发生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行为的要认真查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B、申报人员若有伪造学历、奖励证书,谎报、剽窃教学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解除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由职称部门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且3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若干政策问题
①关于学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毕业证书,只作进修阅历,不作为正式国民教育学历依据。
②教师资格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持有同本人申报学校类型和专业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书。
③外语、计算机要求
A、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县以上(含县、区政府所在地)中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者,需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统考,并达到合格标准。
B、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江苏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C、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D、“民意测验”应充分反映所在单位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总体评价。民意测验组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组成,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申报。
E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
第二作者的论文及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刊登的论文,不视同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科研成果必须是已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并准予结题的。
F、表彰奖励
主办单位应是政府综合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内容应与本人所申报评审的专业工作相一致。
G、关于破格晋升
a、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均视为破格晋升。凡资历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任现职必须在三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优质课一等奖或省、市基本功比赛一等奖”,或近三年来“国家、省中小学教师学科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市中小学教师学科专业技能比赛一等奖”的获得者,可提前一年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但必须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两条必备条件。
b、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不实行学历破格。考虑到农村教师队伍的实际,长期在县以下中学工作的教师,具备大专学历且成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
c、凡取得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申报专业相同),并经省教育厅审核验印的,其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
H、关于“小中高”的评审
在优秀的小学教师中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是鼓励高学历、高水平人才到小学任教,稳定小学骨干教师,提高小学教育、科研水平的重要举措。评聘工作中,要在全面考察申报人员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着重考察申报人员在推行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中,实施教学改革与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创新成果,以及在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的实绩。切忌只看论文,忽视教育教学实绩,忽视在素质教育中的示范作用。
I、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近三年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报评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的,方可破格申报;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单位应提出限期改进或低聘、解聘。
J、关于面试、考核。
凡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面试考核;凡申报中学一级职称和小学高级职称的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进行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K、关于确认、转评
凡从外省市或部省属单位引进来我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我省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教 授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二)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一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二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至少主持一项或为主参加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程)(前三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副教授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二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至少主持一项或为主参加二项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前三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助教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师,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条件;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小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从教以来一直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胜任主任工作;
(二)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其他相关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抓教学的管理人员、教研员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实际工作的三分之二,每年听课或评课不少于一百节;
(三)
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四)
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每年承担一次县以上公开课,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
(五)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有一项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学科专业研究会组织的论文、教案优质课等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学科专业研究会组织的教学研究竞赛活动中获奖。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主动的发展,尤其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二)
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三)
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教学中既能使学生学会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也能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较好完成《河北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
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五)
校级领导在管理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业绩良好(以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为准)。